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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处)校园巡逻车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11日 16:3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巡逻车(以下简称“巡逻车”)规范化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校园治安防控、应急处置及师生服务中的核心作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燕山大学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燕山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校园实际使用场景,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全工作处统筹管理下,校园内所有用于治安巡逻、应急救援、安全保障的车辆,和涉及车辆使用、维护、调度的所有岗位及人员。

巡逻车使用管理需严格遵循“重点保障应急、调度优先高效、操作规范安全、维护及时到位”的核心原则,确保资源合理分配,满足校园安全工作核心需求。

第二章 日常管理与使用规范

第四条 巡逻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调度使用,并督促驾驶员规范使用、安全运行。

第五条 四轮巡逻车(含电动、燃油)驾驶员须持有C1及以上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两轮电动巡逻车驾驶员须熟悉车辆操作规范,严禁无证驾驶。

第六条 巡逻车的使用要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巡逻车使用登记台账,实行“领用-归还”双登记制度。

第七条 巡逻车驾驶员要做好使用前的车辆检查工作。

第八条 巡逻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燕山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和《燕山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要求,行驶中全程系好安全带(四轮车),佩戴安保制式头盔(两轮车),按校园道路规定车速行驶,严禁超速、逆行,夜间巡逻开启警灯及近光灯。

第九条 巡逻车行驶中需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注意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处理突发情况时,应将车辆停放在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救援车辆进出的安全区域。

第十条 严禁巡逻车私用,严禁巡逻车驶出校园(加油和维修保养除外),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如驶出校园,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一条 巡逻任务结束后,车辆停放应关闭电源,四轮车要拉紧手刹、锁闭车门,确保安全。

第三章 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

第十二条 巡逻车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巡逻车维修、保养,需按照学校采购相关要求确定维修单位,进行定点维修,不得私自更换维修地点。

第十四条 巡逻车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解决,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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