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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楼宇服务部安全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07日 15:11  点击:[]

为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燕山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公寓楼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楼馆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楼宇服务部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寓楼宇的安全防范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班组长、公寓宿管员、楼宇楼管员、保洁员及委托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分别负责所辖楼馆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条 各楼馆的管理员、保洁员及委托管理单位相关服务人员为所辖楼馆的安全员,负责对所承担区域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条 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楼体检查、高空坠物风险排查、门窗设施排查、水电设施排查、楼顶通道锁闭排查及防火、防盗、外来人员、住宿学生信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安全检查。

(一)防火

1.各楼馆工作人员在发现违章用电或使用明火设备等易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的情况时要及时制止,以消除安全隐患;工作区域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工作机械充电须使用标准设备且经常巡视,做到离岗前断电

2.各楼馆工作人员要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疏散逃生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常用消防器材,发现消防器材丢失、损坏及时报学校安全工作处维修更换。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相关领导,火情初期及时组织人员灭火及人员疏散。

(二)防盗

各楼馆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楼馆的日常巡检工作,及时上报维护闸机设备,按规定时间开关各楼馆大门,对外来或可疑人员要进行询问核实(有问题及时报安全工作处),对维修人员进行登记,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

维护工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建筑设施

各楼馆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本楼馆的主体地面、墙面、屋顶、门窗等建筑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发现墙体倾斜、裂缝及高空悬挂物等风险及时上报。

学生信息

各公寓宿管员对学生住宿登记信息要安全存放,公寓人脸识别闸机维护人员对系统中涉及的学生数据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交通安全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所有学生、员工电动车、汽车必须有牌照,限速行驶。车辆不准进入楼馆,不准堵塞安全通道,车辆要有序停放。所有电动车辆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充电。

(七)安全值班制度

1.各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除公寓和重点楼馆外其他各楼宇实行分区域24小时值班制度。对值班人员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对各安全通道、公共区域钥匙加强管理,做好外来人员、钥匙使用、设施维修等各项值班、检查记录

2.各公寓学生借本寝室钥匙需持有效证件或辅导员授权等。维修人员在设备间、屋顶露台作业时各公寓、楼宇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并要求使用期间需有人看守通道入口,谨防无关人员进入

3.各楼馆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每日巡查楼内外安全,包括楼体、高空坠物、水电设施、门窗设施、安全通道、电动车停放、保洁使用酸剂存放等安全事项。工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由上报人员跟踪维修进度,做到闭环管理。

第四条 楼宇服务部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进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五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对于恶意破坏闸机、门禁、锁具、堵塞排水管道,在公寓、教室内存放危险物品、发表不当言论(粘贴未经审批标语)、使用违章电器、给电动车充电及其他恶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等情况,交由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和所在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对损坏设备设施按价赔偿或限期恢复。

第六条 安全检查

安全防范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由公寓楼宇班组长、宿管员及楼管员组织实施。

1.各楼馆工作人员每天要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上报;

2.各楼馆工作人员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交班人员了解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上报,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楼宇服务部组织实施。

1.楼宇服务部每月要对各公寓、楼宇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2.检查各楼馆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三级检查由后勤管理处或学校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燕山大学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后勤服务中心)楼宇服务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流程图 下一条:(安全工作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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