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根据《燕山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燕大党字【2015】4号文件)制定,适用于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等整体指导性处置流程。涉及以上具体事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并确定具体处置过程及各岗位负责人。
注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事件性质设在学生工作处或安全工作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设在安全工作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事件性质设在后勤集团或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设在后勤集团(校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事件类型设在宣传部或信息化中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考试类型设在教务处或招生就业处。